青海车祸赔偿如何计算?


在青海,车祸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白车祸赔偿通常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部分。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因车祸导致受害人身体受伤或死亡所应获得的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则是针对车辆等财物在事故中受到的损坏进行的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众多。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实际产生的费用,这需要凭借医院出具的收款凭证来确定,包含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误工费,如果受害人因伤无法正常工作,那么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就是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需要他人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是在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情况下给予的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则是在受害人因车祸死亡时,给予其家属的赔偿,计算标准与残疾赔偿金类似,也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财产损失赔偿方面,如果车辆等财物在车祸中受损,那么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都属于赔偿范围。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也应由责任方承担。 在青海,车祸赔偿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财产损失赔偿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