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的适格主体是怎样的?
我和别人有个口头约定,但是不太清楚什么样的人有资格进行有效的口头约定。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这些人,他们做的口头约定有没有效呢?我就想弄明白,在法律上,什么样的主体进行口头约定才是合适的,能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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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里,口头约定的适格主体指的是那些能够以口头形式达成有效约定,并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或组织。简单来说,就是有能力通过口头说定事情,并且这个约定是能在法律上算数的主体。 对于自然人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里的成年指的是年满18周岁的人,他们心智和认知通常已经成熟,有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和口头约定负责。比如,一位25岁的上班族,和朋友口头约定一起合租房子,这个约定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就是有效的。 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像一个12岁的孩子,和同学口头约定交换价值不高的文具,这种约定可能是有效的;但如果是进行大额的交易约定,那一般就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他们做出的口头约定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也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无效。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才有效。 对于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来说,他们自依法成立时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进行口头约定。比如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和其他公司口头约定合作事项,这个约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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