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产假冒外包装达到多少数量够罪?

我在一个小工厂上班,最近厂里接了个订单,要生产一批外包装。我怀疑这可能是假冒的,可不太确定。我想知道,生产假冒外包装达到多少数量就会构成犯罪呢?心里有点担心厂里的行为会不会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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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冒包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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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假冒外包装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产品等相关法律问题,可能触犯多个罪名,下面为您详细分析达到多少数量够罪。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也就是说,如果生产的假冒外包装用于包装伪劣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此罪。这里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 假冒注册商标罪 如果生产的假冒外包装上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里的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 ###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生产假冒外包装如果涉及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可能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所述,生产假冒外包装是否够罪以及具体的数量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罪名和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涉及多个罪名的竞合,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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