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婚房”的权属及分割是怎样的?


“准婚房”一般是指男女双方为结婚而准备购买的房屋。在法律上,其权属的确定和分割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关于“准婚房”的权属确定。如果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屋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男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双方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例如,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付首付购买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在没有约定份额的情况下,一般视为共同共有。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仍属于支付首付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接下来谈谈“准婚房”的分割问题。如果双方结婚后又离婚,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准婚房”,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要是最终没有结婚,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准婚房”,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例如,双方为结婚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后因感情破裂未结婚,那么可以根据各自的出资份额来分割房屋。如果出资比例无法确定,一般可以平均分割。总之,“准婚房”的权属和分割情况较为复杂,具体的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