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法官一般会问哪些问题?


在离婚诉讼开庭时,法官通常会围绕多个方面进行询问,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首先,在婚姻基础方面,法官会询问双方相识、恋爱以及结婚的时间和方式等情况。比如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这是因为婚姻基础是否牢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夫妻感情状况和离婚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了解婚姻基础就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 其次,关于婚后感情状况,法官会问夫妻在婚后的相处模式、是否有共同的生活经历、夫妻之间的交流情况等。比如是否经常一起旅游、是否会共同分担家务等。这有助于法官了解夫妻之间的感情发展和现状。 再者,对于离婚原因,法官会详细询问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的具体事件和矛盾点。例如是因为性格不合经常争吵,还是存在家庭暴力、出轨等情况。这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关键。《民法典》中规定了一些认定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另外,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官会询问子女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生活现状等。还会了解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以及对子女未来生活、教育等方面的规划。《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后,关于财产分割,法官会询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还会了解财产的来源、购买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债务等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