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了老板不批准且没签劳动合同该怎么处理?


当遇到辞职老板不批准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我们可以分步骤来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您在该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开始,单位就需要多支付您一倍的工资。 其次,关于辞职的问题。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您与单位之间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便老板不批准,只要您按照这个时间要求通知了单位,就可以正常离职。 接下来,我们说说具体的处理方式。第一步,您可以先和老板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告知老板根据法律规定,您有辞职的权利,并且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同时,要求老板支付相应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在协商过程中,最好能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以备后续可能用到。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采取第二步措施,收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能够证明您在该单位工作过的材料,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将对您后续维护权益起到关键作用。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行不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劳动仲裁则是一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在申请仲裁时,您需要准备好仲裁申请书以及前面收集好的证据。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您对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张,要冷静地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