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的几项权利是什么?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所包含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 首先是财产权方面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分红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这意味着,只要公司盈利且有可分配利润,股东就有权按照出资比例或者约定的方式获得分红,这是股东投资公司的重要经济回报方式。 其次是剩余财产分配权。当公司因各种原因解散清算时,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是保障股东在公司终止时,能够收回部分投资成本的一项重要权利。 然后是在公司决策和管理方面的权利。比如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通过行使表决权,可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进行表决,从而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还有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通过行使知情权,股东可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股东还有优先认购权。当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这可以保证股东在公司增资时,能够保持自己的持股比例,防止股权被稀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