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嫌疑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判刑几率大吗?


在探讨强奸嫌疑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后判刑几率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常有多种原因。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证据不足,二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不具有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意味着目前现有的证据还不能充分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奸行为。社会危险性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有再次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自杀或者逃跑等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当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但要求继续侦查的决定后,公安机关会进一步收集、补充证据。如果在继续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奸行为,并且这些证据能够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那么检察院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旦进入审判程序,法院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来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经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强奸罪,那么犯罪嫌疑人就会被判刑。 然而,如果继续侦查后,仍然无法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奸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法院不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判决。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时,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所以,强奸嫌疑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继续侦查后判刑的几率大小,关键取决于继续侦查所获取的证据情况。如果新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犯罪事实,那么判刑的几率就较大;反之,如果证据依然不足,那么判刑的几率就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