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立案后移交案件还需要重新立案吗?

我有个案子已经在A地立案了,现在由于某些原因要移交给B地处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B地收到移交的案件后,是接着原来的立案继续处理,还是要重新立案呢?我担心处理流程不清晰会影响案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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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实践中,立案后移交案件是否需要重新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对于一些案件,如果是在不同司法机关之间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移交,通常不需要重新立案。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跨区域性犯罪案件,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在这种指定管辖或者协商管辖后进行案件移交的情况下,一般不会重新立案,而是延续之前的立案程序,由接收案件的司法机关继续处理。因为案件已经经过了最初的立案审查,确定了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后续的移交只是基于管辖等原因进行的处理机关的变更。 然而,也存在需要重新立案的情况。如果案件在移交过程中,发现之前的立案存在不符合法定条件等问题,或者接收案件的司法机关认为案件需要按照自己的立案标准和程序重新进行审查判断,那么就可能会重新立案。比如,在一些自诉案件中,当案件从一个法院移交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时,接收案件的法院可能会根据自身的立案审查标准,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就会重新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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