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合同属于哪种合同?
我最近在进行房屋买卖,和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签了合同。我不太清楚这个房地产经纪合同到底算什么类型的合同,它和普通的买卖合同有啥区别,受哪些法律约束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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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合同通常属于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地产经纪公司扮演的就是居间人的角色。他们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促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等交易合同。例如,经纪公司会收集房源信息,向购房者介绍合适的房屋,安排看房,协调买卖双方的沟通等,这一系列行为就是在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里的中介合同其实就包含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这种类型。也就是说,房地产经纪合同受到《民法典》中关于中介合同相关规定的约束。 房地产经纪公司有义务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如果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委托人在经纪公司促成合同成立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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