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拆迁费用非货币性补偿方式该如何处理?


在房地产拆迁中,非货币性补偿是一种常见的拆迁费用补偿方式,它不同于直接给予金钱补偿,而是以实物资产或其他非货币形式来进行补偿,例如给予安置房、土地使用权等。以下从几个方面为您介绍这种补偿方式的处理办法。 首先,关于非货币性补偿的法律依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这表明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非货币性补偿方式,并且在进行补偿时需要对价值进行计算和结清差价。 其次,对于补偿价值的确定。被拆迁房屋和用于补偿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通常需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用于补偿的安置房等,同样要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保证价值的公平合理。 再者,在签订补偿协议方面。当选择非货币性补偿方式后,拆迁方和被拆迁方需要签订详细的补偿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补偿的具体内容,如安置房的位置、面积、户型、质量标准等;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补偿,要明确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年限等。同时,协议还应约定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另外,关于过渡安置问题。在非货币性补偿中,如果安置房等不能立即交付,拆迁方需要向被拆迁人提供过渡安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最后,被拆迁人要注意自身权益的维护。在整个非货币性补偿过程中,被拆迁人要仔细审查评估报告、补偿协议等文件,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对补偿方式、补偿价值等存在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复核评估、申请行政裁决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房地产拆迁费用非货币性补偿方式的处理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