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价应该如何计算?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最近遇到了视同销售的情况。不太清楚视同销售价到底该怎么算,怕算错了影响税务申报,想了解下有没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和规则,希望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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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在计算视同销售价时,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方法和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是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就好比你卖水果,先看看你最近卖这种水果的平均价格是多少,以此来确定视同销售时的价格。 二是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自己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可参考,那就看看其他卖同样水果的商家,他们的平均售价是多少,就按照这个价格来算。 三是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这里的成本就是生产或购进货物所花费的成本,成本利润率则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比如生产一个产品,成本是100元,成本利润率假设为10%,那么组成计税价格就是100×(1 + 10%) = 110元。 对于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情况,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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