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房产定金后不卖房,违约金是多少?


在房产交易中,收了定金后又决定不卖房,这涉及到法律上的违约责任承担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和规定。 首先,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如果卖方收了定金后不卖房,这就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举例来说,如果房子总价是100万,按照法律规定定金最多可以约定为20万。假设买方交了10万定金,卖方违约不卖房了,那么卖方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返还给买方20万。 不过,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买方可以选择要求卖方承担违约金责任或者适用定金罚则,但不能同时主张。 违约金的数额通常由合同双方自行约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所以,收了房产定金后不卖房,违约金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合同有明确的违约金约定,且该约定在合理范围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通常适用定金罚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