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地产建设工程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情况有哪些?

我是搞房地产开发的,最近有个建设工程项目。之前都是通过招标来确定施工方,但这次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房地产建设工程可以不经过招标,直接发包给特定的施工单位呢?这样能节省不少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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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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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直接发包是指发包方直接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而不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几种情况。 首先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这些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也就意味着可以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比如一些处于地震等灾区的抢险救灾的房地产建设工程,时间紧迫需要立即施工,就不适宜进行繁琐的招标程序,可直接发包给有能力完成工程的单位。 其次,对于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因为这种情况下只有拥有该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单位才能完成工程,如果进行招标也无法选出更合适的其他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从而能够直接发包。例如某些采用独特建筑工艺或技术的高端房地产项目,只有特定的企业掌握相关技术,就可直接发包给该企业。 再者,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也就是说如果发包方自身有能力完成建设工程,那么自然可以不通过招标,直接由自己来实施。同样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具有这种情形的项目可不进行招标。比如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拥有专业的建设团队和资源,对于一些小型的附属建设工程,就可以自行建设,即直接发包给自己的团队。 另外,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也可以直接发包。这种情况在一些基础设施建设等房地产相关项目中较为常见。按照相关规定,这类项目由于前期已经通过招标选定了投资人,且该投资人有能力自行完成后续建设,所以无需再次招标。 最后,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可能因为项目的连贯性和配套性等原因,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来完成后续工程。依据相关法规,这种情况下可以不进行招标而直接发包。例如一个大型房地产综合项目,前期部分工程已经由某中标单位完成,后续的一些附属设施建设如果更换施工单位可能会影响整体的功能配套和施工衔接,那么就可以直接发包给原中标单位。 总之,房地产建设工程采取直接发包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进行,确保建设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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