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继承权取得的条件是什么,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房地产继承权的取得,是指继承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的指定,获得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地产所有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房地产继承权取得的条件以及法定继承的顺序。 首先,房地产继承权取得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首要条件。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当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旦被宣告死亡,继承也将开始。 其次,继承人需具备合法的继承资格。法定继承人是基于与被继承人的婚姻、血缘和扶养关系而取得继承权的人。遗嘱继承人则是由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如果继承人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那么该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无法取得房地产继承权。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法定继承的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如果存在多个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一般情况下,他们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总之,房地产继承权的取得和法定继承顺序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房地产继承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