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地产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及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处房产做了抵押,现在不太清楚这个房地产抵押权的存续时间是多久,诉讼时效又是怎么算的。如果过了一定时间,抵押权会有什么变化,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想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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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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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房地产的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地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房地产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意味着,房地产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与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挂钩的。通俗来讲,如果债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没有行使房地产抵押权,那么之后再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债权人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才行使房地产抵押权,虽然抵押权本身并不会因为诉讼时效经过而消灭,但债权人无法通过法院的强制力来实现抵押权。此时,抵押人可以拒绝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要求。 对于抵押人来说,了解房地产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和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经过后,抵押人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要求解除抵押登记。而对于债权人来说,要及时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内行使房地产抵押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那么主债权诉讼时效会相应延长,房地产抵押权的存续期间也会随之延长。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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