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确立行政公益诉讼有哪些现实依据?


行政公益诉讼,通俗来讲,就是当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时,法律允许特定的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维护公共利益。 我国确立行政公益诉讼有诸多现实依据。首先,从社会发展层面来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利益的范畴不断扩大且日益重要。公共利益涉及到广大民众的生活、环境、资源等多个方面。例如,环境污染问题,如果行政机关在环境监管方面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可能会导致大量的土地、水源、空气受到污染,影响到众多人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行政公益诉讼能够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这方面的不当行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该法规定行政诉讼的目的之一就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里的合法权益也包含了公共利益。 其次,从权力制衡的角度来说,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政权力。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就容易被滥用。行政公益诉讼为监督行政权力提供了一种有效的司法途径。当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时,通过公益诉讼程序,法院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这就如同给行政权力套上了一个“紧箍咒”,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这也体现了我国宪法中权力制衡的原则,保障了国家权力的健康有序运行。 再者,从公民权益保障方面,公共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密切相关。当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的个人利益也可能间接受到影响。比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如果行政机关监管不力,导致市场上出现大量不合格的食品药品,公民的身体健康就会受到威胁。行政公益诉讼可以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都强调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行政公益诉讼是实现这一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 最后,从国际趋势来看,许多国家都已经建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国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顺应国际潮流,与国际法治接轨的体现。同时,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综上所述,我国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基于社会发展、权力制衡、公民权益保障以及国际趋势等多方面的现实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