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案的理由和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报了一个案子,现在因为一些情况,我想把这个案子撤掉,但是不太清楚撤案需要什么理由,以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来支持撤案。我该怎么办呢?希望能了解撤案的理由和依据具体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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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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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案,通俗来讲,就是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因为某些原因不再继续对案件进行处理,将其撤销。这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环节。 从撤案的理由方面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一是没有犯罪事实。这意味着经过调查,发现案件所涉及的事件根本不构成犯罪行为。比如说有人报案称遭遇盗窃,但后续查明所谓丢失的财物只是自己放错了地方,并非被盗,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犯罪事实。二是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有些行为虽然看似符合犯罪的某些特征,但综合各方面因素,其造成的危害程度非常小,按照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例如在一些轻微的邻里纠纷中,一方动手推搡了另一方,但并没有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这种情况可能就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三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时效是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一定的时间,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也可以撤案。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经过五年后就过了追诉时效。四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刑罚的全部或者部分的执行。当犯罪人获得特赦后,相关案件就可以撤案。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已经不存在,无法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案件通常也会撤案。 撤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也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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