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起诉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是一名债权人,遇到债务人不还钱的情况,听说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起诉。但不太清楚这类纠纷是怎么产生的,以及起诉需要满足啥条件。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又怕不符合要求,希望能了解清楚这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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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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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的原因以及起诉要具备的条件。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产生的原因 1.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这是最常见的原因。债务人明明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却不积极去主张权利,比如不及时要求第三人还款等。这种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与第三人关系特殊,或者是债务人自身缺乏维权意识等。例如,甲欠乙钱,同时丙又欠甲钱,甲却不向丙追讨,导致乙的债权难以实现,乙就可能会提起代位权诉讼。 2. **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当债务人自身财务状况不佳,没有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时,债权人就会试图通过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比如债务人企业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就会考虑通过代位权诉讼来挽回损失。 3. **债权人债权实现受阻**: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后,通过正常途径无法从债务人处获得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对第三人的债权,就会选择通过代位权诉讼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 债权人代位权起诉要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具体来说,起诉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这是行使代位权的基础。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债权已经到期,债权人才有权利去考虑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比如甲借给乙1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未还款,甲的债权就是合法且已到期的。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却不以诉讼或者仲裁方式向第三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这里强调的是债务人消极不作为的状态,且债权具有金钱给付内容。 3.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也就是说,因为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权利,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如果债务人虽然怠于行使权利,但不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比如债务人有其他足够的财产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4.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只能在自己债权的范围内行使代位权。比如债权人的债权是10万元,那么其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也不能超过10万元。 总之,债权人在遇到相关问题时,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代位权起诉的条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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