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移送执行员该怎么办?
我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审判员要把案子移送执行员了,我不太清楚后续会怎样。我想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我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以及整个执行流程是怎样的,我需要做些什么来应对这种情况,会不会对我不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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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审判员将案件移送执行员时,这意味着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和其他法律文书,采取法律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义务的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是申请执行人,在审判员移送执行员后,要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可以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比如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房产信息、车辆信息等,这有助于执行员顺利执行案件。同时,要及时关注执行进度,与执行员保持沟通。 如果是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时履行。若对执行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整个执行流程一般是执行员在接到移送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执行员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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