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单位不出庭该怎么办?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可到了开庭时间单位却不出庭。我心里没底,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影响仲裁结果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单位不出庭是怎么规定的,我又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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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如果单位不出庭,不必过于担心,法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律途径,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如工资拖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双方都有义务按时出庭参与仲裁审理。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出庭,或者在开庭过程中未经仲裁庭同意就中途退庭,仲裁庭是可以继续进行审理的,并且会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和事实作出缺席裁决。缺席裁决的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单位需要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 如果单位不履行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仲裁庭能够准确认定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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