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行政案件发还改判的原因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二审案件出现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情况,是有其特定的法律规定和原因的。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解释一下什么是二审行政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发回重审就是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审理存在问题,把案件重新发回到一审法院,让一审法院重新进行审理。改判则是二审法院直接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这意味着如果一审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时出现错误,比如对关键证据的采信有误,或者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不正确,用错了法条,那么二审法院就有权直接改判。例如,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一审法院错误地适用了已经废止的法规来作出判决,二审法院就可以根据正确的法规进行改判。 二是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查清楚,所依据的证据不充分时,二审法院可以选择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让一审法院进一步查明事实、补充证据;也可以自己在二审中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比如在涉及行政许可的案件中,一审法院没有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导致事实认定不清,二审法院就可能发回重审。 三是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这强调了程序正义的重要性。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在当事人未合法到庭的情况下就作出缺席判决,这些都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二审法院会发回重审,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公正进行。 总之,二审行政案件发回改判主要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性等方面。当事人在遇到行政诉讼时,要积极收集证据,确保自己的主张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也要关注诉讼程序是否合法,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