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领取失业金时公司减员填的原因有哪些?
我是一名职工,公司最近要进行减员操作,我想领取失业金。但不清楚公司在减员时填写的原因对我领失业金有没有影响,也不知道该填哪些原因才符合领失业金的条件,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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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领取失业金时,公司减员填写的原因是很关键的,这关系到职工是否能够顺利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以公司减员填写的原因必须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 一般来说,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原因有以下几种。首先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是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和职工双方不再续签,这种情况就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其次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公司因为自身经营问题进行裁员,或者职工因为一些客观原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解除合同等。再者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并且和职工协商好了相关事宜。 如果公司在减员时填写的原因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例如写的是职工主动辞职,那么职工很可能就无法领取到失业金。因此,公司在填写减员原因时,一定要依据实际情况,准确填写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因,以保障职工能够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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