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及原因是什么?


合同义务终止,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双方不用再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的义务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及原因: 首先是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这是最常见的合同义务终止的情形。比如,您和商家签订了购买一台电脑的合同,商家把电脑交给您,您也按照合同支付了相应的价款,这就意味着双方都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了各自的义务,合同义务自然就终止了。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债务已经履行的,债权债务终止。 其次是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例如,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延迟交货超过一定期限,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解除情形。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义务也随之终止。 再者是债务相互抵销。就是说双方互负债务,并且这两项债务都已经到了履行期限,那么双方可以把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的范围内抵销。比如,甲欠乙 1000 元,乙又欠甲 1000 元,那么双方的债务就可以相互抵销,合同义务也就终止了。《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还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或者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出现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义务,合同义务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了提存的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主动放弃自己的债权,债务人就不用再履行相应的债务了,合同义务也就终止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最后,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比如,企业合并,原来两个相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那么债权债务就同归于这一个企业,合同义务也终止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总之,合同义务终止的理由和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