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主体取得著作权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在著作权领域,继受主体指的是通过其他途径而非直接创作来获得著作权的主体。简单来说,不是自己写了一本书或者画了一幅画从而拥有著作权,而是通过别的方式拿到了这个权利。下面来详细说说继受主体取得著作权的主要原因。 首先是继承。当著作权人去世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由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比如,一位作家去世后,他的子女作为继承人,就可以继承他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利。这意味着子女有权决定是否将作品出版、售卖等,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 其次是受让。这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合同等方式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转让给他人。双方会签订一个转让合同,明确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等内容。《著作权法》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例如,一家影视公司和一位网络小说作者签订合同,受让该小说的改编权和摄制权,那么影视公司就成为了这两项权利的继受主体,可以将小说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 还有一种情况是承受。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如果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比如,一家出版社被另一家公司合并,那么原出版社拥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就会由合并后的公司承受。 此外,受赠也是继受取得著作权的一种方式。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著作权财产权无偿赠送给他人。虽然法律没有明确针对著作权受赠的详细条款,但在实践中,只要有合法有效的赠与协议,受赠人就能成为继受主体。比如,一位画家将自己作品的展览权赠送给一位艺术爱好者,这位爱好者就取得了该作品展览权的相关权益。 继受主体取得著作权的这些原因,都是基于法律规定和合法的民事行为,旨在保障著作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合理流转和有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