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受主体的著作权取得有哪些原因?


继受主体的著作权取得,是指非原始创作人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获得著作权。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继受主体著作权取得的原因。 首先是继承。当著作权人去世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其著作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例如,一位作家去世后,他的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其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内,对作品进行商业利用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 其次是受让。这是指著作权人通过签订转让合同,将其著作财产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他人。《著作权法》规定,转让著作财产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作品的名称、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比如,一家影视公司与某作家签订合同,受让其小说的影视改编权,支付相应的费用后,影视公司就取得了该小说在影视改编方面的著作权。 再者是受赠。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著作财产权无偿赠送给他人。这种情况下,受赠人便成为著作权的继受主体。赠与行为通常也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受赠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的承受。当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这一规定确保了著作权在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等情况时,能够得到合理的归属和保护。 综上所述,继受主体的著作权取得主要通过继承、受让、受赠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的承受等原因。这些方式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以保障著作权的合法流转和权益的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