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不立案的理由有哪些?

我遇到了一件事,感觉可能涉及刑事案件,但去报案后警方没立案。我不太明白为什么,想知道刑事案件不立案一般都有哪些理由,好判断警方不立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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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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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立案是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不立案理由。首先,从法律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是指相关行为并不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比如一个人以为自己被诈骗了去报案,但经过调查发现,双方是正常的经济往来,对方并没有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不存在诈骗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通常不会立案。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常见的不立案理由。这意味着虽然存在一定的犯罪行为,但情节非常轻微,危害不大。例如在一些轻微的盗窃案件中,被盗财物价值极低,远低于当地规定的盗窃罪立案标准,并且犯罪嫌疑人可能是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立案。 另外,案件不属于该司法机关管辖范围也会导致不立案。我国法律对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有明确的管辖规定,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如果一个案件按照规定应该由其他地区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管辖,那么接到报案的司法机关就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而不会直接立案处理。 最后,如果存在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不会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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