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具有效力的理由是什么?

我和我老公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但是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协议为啥会有效。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协议具有效力是基于什么理由呢?比如是因为双方自愿签的,还是有其他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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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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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下面从多个方面来解释离婚协议具有效力的理由。 首先,自愿原则是离婚协议具有效力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是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表达自己对于离婚相关事项的意愿,这种自愿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双方自愿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一方愿意给予另一方更多的财产补偿,这是双方基于自身的考虑和意愿做出的决定,法律尊重并保护这种自愿达成的约定。 其次,公平原则也保障了离婚协议的效力。《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协议的内容应该公平合理,不能存在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情形。比如,在财产分割时,应该综合考虑双方的收入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确保协议对双方都是公平的。如果协议显失公平,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可撤销的协议。 再者,合法原则是离婚协议有效的必要条件。《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逃避债务、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这部分约定是无效的。 最后,离婚协议生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会正式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并不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具有效力是基于自愿原则、公平原则、合法原则,并且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这些理由共同保障了离婚协议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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