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合同的撤销事由有哪些?

我买了份保险合同,感觉有些条款不太对劲,怀疑这份合同可能存在可撤销的情况。但我不太清楚保险合同的撤销事由都有哪些,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让我撤销这份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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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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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保险合同归于无效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撤销事由: 重大误解是常见的撤销事由之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投保人以为自己购买的是一份涵盖所有重大疾病的保险,但实际上该保险合同对某些重大疾病是免责的,而这种误解是由于保险公司的表述不清导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保险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故意夸大保险收益,隐瞒保险条款中的重要限制或免责事项,从而使投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保险合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也有权请求撤销。比如,保险代理人受第三方利益驱使,向投保人提供虚假信息,而保险公司对此情况是知晓的,投保人发现后可依法请求撤销合同。这依据的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保险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例如,有人威胁投保人必须购买某份保险,否则将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保险合同,受胁迫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请求撤销合同。 显失公平的保险合同也可撤销。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设定的保费过高,而保险赔付范围极小,严重失衡,投保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请求撤销该合同。 当遇到上述情况时,撤销权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消灭。并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同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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