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二十五个月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被辞退,怎么要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二十五个月,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现在又把我辞退了。我不太清楚自己能得到哪些补偿,也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这些补偿。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索要补偿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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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补偿,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您工作二十五个月的情况中,从第二个月起到第十二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并且,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从第十三个月起也应支付双倍工资。 其次,关于辞退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辞退您符合法定情形,如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无正当理由辞退您,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您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工作了二十五个月,超过两年,经济补偿应按2.5个月工资计算,违法辞退的赔偿金则为5个月工资。 最后,索要补偿的途径: 您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其支付相应补偿。若协商不成,可以联系劳动保障局申请仲裁,单位需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赔偿等行为。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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