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被受理的正当理由有哪些?
我之前和公司有劳动纠纷,但因为一些原因,超过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就算超过时效,仲裁还是可以受理呢?我很担心因为时效问题,自己的权益没法得到保障,希望了解具体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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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中,申请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仲裁时效。超过这个时效去申请仲裁,可能会面临不被受理的情况,但存在一些正当理由时,即便超过时效,仲裁也可能被受理。下面来详细说说这些正当理由。首先,不可抗力是常见的正当理由之一。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发生了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或者爆发了战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社会事件。这些情况不是当事人能够控制的,使得当事人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其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也可能构成正当理由。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能会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这种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行为,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比如,小李和公司发生工资纠纷后,先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解决问题。在劳动监察部门处理期间,仲裁时效就中断了。待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完毕后,仲裁时效重新计算。另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也会使仲裁时效中断。如果用人单位承认存在劳动争议,并表示愿意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仲裁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例如,小张与公司就加班工资问题产生争议,公司承诺会支付加班工资,此时仲裁时效中断。在公司没有实际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下,小张仍可在重新计算的时效内申请仲裁。总之,虽然劳动争议仲裁有时效限制,但在遇到不可抗力、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正当理由时,即便超过时效,仲裁也可能被受理。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合理的时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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