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恢复请求的理由有哪些?
我的专利权因一些原因被终止了,我想恢复专利权,但不知道该以什么理由去申请。 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能恢复专利权的理由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哪些理由是合理合法能让我申请恢复专利权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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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恢复请求,是指在专利权因某种法定原因丧失后,专利权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恢复其专利权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这里所说的不可抗拒的事由,通常是指人力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例如,因地震导致专利申请文件无法按时提交,致使专利权丧失,这种情况下就可以以此为理由请求恢复。
另外,若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述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正当理由一般包括因重病住院、法定代表人更替等并非由于当事人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延误。比如,企业因突发的重大人事变动,导致负责专利事务的人员交接出现问题,从而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就属于正当理由的范畴。
不过,对于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是不能请求恢复的。所以,专利权人在遇到权利丧失的情况时,要准确判断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恢复的条件和理由,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合理的 恢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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