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最近感觉工作压力大,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哪些原因可以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不想因为不懂法律而给自己带来麻烦,也想知道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和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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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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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常见原因。 首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只要双方达成共识,就可以结束劳动关系,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愿。比如,劳动者找到了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机会,与用人单位沟通后,单位也表示理解,双方就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其次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给予了劳动者一定的择业自由,但需要遵循相应的程序。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觉得工作内容与自己的职业规划不符,他可以提前三十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三十天后就可以合法解除合同。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比如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就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然后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小王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不佳,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公司经过考核后,证明他不符合录用条件,就可以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比如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调整,原有的岗位不再存在,与员工协商后无法达成变更合同的一致意见,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合同。 最后,还有一些特殊情形下的解除。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破产,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多种多样,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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