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实践中探视权被阻碍的原因有哪些?

我离婚后有孩子的探视权,但每次去看孩子都遇到各种阻碍,对方总是找理由不让我见孩子。我想知道在实际生活里,探视权被阻碍通常是因为什么原因,好让我了解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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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阻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视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看望孩子、与孩子进行交流互动的权利。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目的是保障孩子能够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和教育,同时也维护不直接抚养方与子女的亲情联系。 在实践中,探视权被阻碍存在多种原因。首先,从情感方面来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因为对离婚的怨恨,将这种负面情绪发泄在对方行使探视权上。比如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因为财产分割、抚养权争夺等问题产生了激烈的矛盾,直接抚养方可能会觉得对方在离婚时亏欠了自己,从而故意阻碍对方探视孩子,以此来报复对方。这在法律层面上是不恰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也就是说,直接抚养方有责任配合对方行使探视权,不能因为个人情感因素而进行阻碍。 其次,直接抚养方可能存在错误的认知。有的直接抚养方认为孩子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就完全属于自己,对方没有权利频繁地来看望孩子。他们担心对方的探视会影响孩子的生活和成长,或者担心孩子与对方接触后会疏远自己。然而,这种想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探视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方的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只要探视行为不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直接抚养方就应该协助对方行使探视权。 再者,孩子自身的意愿和感受也可能影响探视权的行使。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他们有了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如果孩子对不直接抚养方存在恐惧、陌生等情绪,不愿意与对方见面,这也可能导致探视权被阻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努力,通过沟通、引导等方式,帮助孩子消除不良情绪,增进孩子与不直接抚养方的感情。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如果孩子的拒绝是因为不直接抚养方的不当行为导致的,那么可能需要先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恢复正常的探视。 另外,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客观因素也可能导致探视权被阻碍。例如,双方居住距离较远,不直接抚养方行使探视权存在实际困难;或者一方故意隐瞒孩子的居住地址、转学信息等,使得对方无法正常行使探视权。这些情况都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来解决,比如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以保障探视权的顺利实现。 总之,探视权被阻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无论是出于情感因素、认知错误,还是孩子的意愿、客观因素等,都应该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保障不直接抚养方的探视权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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