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私了”是否可行?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小碰撞,双方都觉得问题不大,想直接“私了”解决。但我又担心这样做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不知道交通事故“私了”到底可不可行,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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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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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私了”是指事故双方当事人在未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事宜的一种方式。从法律层面来看,交通事故“私了”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发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也就是说,如果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那么是可以“私了”的。比如车辆之间的轻微刮擦,没有人员伤亡,双方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私了”既节省时间,又避免了繁琐的程序。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适合“私了”。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如果在不适合“私了”的情况下选择自行协商,可能会导致后续一系列问题。例如,若存在人员受伤,当时未发现,事后病情加重,责任认定和赔偿就会变得复杂。而且,若“私了”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因此,在决定是否“私了”时,当事人需要谨慎判断事故情况。如果符合自行协商的条件,建议在“私了”过程中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基本信息、事故经过、责任认定、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内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若不确定是否适合“私了”,最好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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