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案件中将购物平台作为被告的理由是什么?

我遇到了商标侵权方面的问题,在一个购物平台上发现有商家卖侵犯我商标权的商品。我想维权,但有人建议我把购物平台也列为被告。我不太清楚这么做的理由,所以想问问在商标案件里,将购物平台作为被告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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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标案件中,将购物平台作为被告是一个值得探讨的法律操作,以下是常见的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购物平台可能因“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而需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商标案件中,如果购物平台在已经知晓平台上存在商标侵权商品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制止侵权行为,比如没有及时下架侵权商品、关闭侵权店铺等,那么它就可能要和侵权商家一起承担责任。比如权利人已经向购物平台发送了有效的侵权通知,提供了明确的侵权证据,而平台在合理时间内没有处理,这种情况下将购物平台列为被告是合理的。 其次,购物平台负有“管理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多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购物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平台内商家的经营活动进行合理管理和监督。它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机制,审核入驻商家的资质,对商品信息进行一定的监控。如果购物平台没有尽到这些管理义务,导致侵权商品在平台上长期存在并销售,使得商标权人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平台就可能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平台没有对商家的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基本的审核,使得没有商标授权的商家在平台上销售标有他人商标的商品,这种不作为就可能成为将其列为被告的理由。 再者,从过错责任角度来看,如果购物平台在技术上有能力防止侵权行为发生,但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也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购物平台拥有先进的技术和大量的数据资源,能够通过技术手段对商品信息进行筛查和监控。若其因疏忽或故意不运用这些技术来防范商标侵权,就需要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比如平台有能力识别相似商标的侵权情况,但却没有设置相应的技术识别程序,导致大量侵权商品在平台流通,那么商标权人可以将其作为被告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在商标案件中,当购物平台存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却不作为、未履行管理义务以及存在过错等情况时,商标权人可以将其列为被告,以更全面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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