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累犯销售假药罪是否会从重处罚?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现在又涉及销售假药的案子。我很担心会因为之前的犯罪,这次受到更重的处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累犯犯销售假药罪,是不是真的会被从重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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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累犯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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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和“销售假药罪”这两个概念。累犯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简单来说,就是曾经犯过罪,刑罚结束后又再次犯罪的人。而销售假药罪,是指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这里的假药,可不是我们平时理解的“效果不好的药”,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假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表明了对于累犯,法律采取的是从重处罚的态度。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销售假药罪的处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一个人是累犯又犯销售假药罪时,结合《刑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就应该在销售假药罪原本的量刑幅度内,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其适用相对较重的刑罚。比如,原本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销售假药罪,如果是累犯,就可能在接近三年的幅度内量刑。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累犯销售假药罪是会从重处罚的。这也是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对具有较高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累犯所作出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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