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是开垦者就归开垦者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荒山荒地一般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开垦者对荒地荒山并不拥有所有权,只有基于合法的使用而产生的权益。
当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时,征收补偿通常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对于土地补偿费,由于土地所有权不属于开垦者,这部分费用一般是归土地所有者(国家或集体)。比如,如果是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可能会归村集体,然后由村集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然而,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是对开垦者在荒地上进行的投入和产出的补偿,通常是归开垦者所有。因为开垦者在荒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建造了相关设施等,这些都是其个人的劳动成果。例如,开垦者在荒山上种植了果树,果树的补偿就应归开垦者。
另外,关于安置补助费,如果开垦者因荒地荒山被征收而失去了重要的生活来源等情况,是有可能获得安置补助费的。不过,这需要结合具体的征收政策和开垦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此外,如果开垦者是通过合法的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荒地荒山的经营权,在承包、租赁期内遇到征收,其合法权益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方的权益应得到保障,在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总之,开垦的荒地荒山被征收时,并不是简单地“谁开垦就归谁”。土地补偿费一般归土地所有者,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通常归开垦者,安置补助费则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开垦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征收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征收政策争取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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