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事实租赁关系如何认定以及房屋使用费怎么计算?
我之前和房东签的租赁合同到期了,之后没再签新合同,但我还继续住着。现在房东要收房屋使用费,我不太清楚这期间我俩算事实租赁关系吗,还有这房屋使用费该咋算,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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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事实租赁关系的认定及房屋使用费的计算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分别来探讨这两个方面。 首先,关于租赁合同到期后事实租赁关系的认定。当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出租人也没有提出异议并继续接受租金等,这种情况下就会形成事实租赁关系。这其实就是双方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原来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只是没有签订书面的新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被认可为新的租赁关系,只是租赁期限变成了不定期。在不定期租赁中,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接着,来看看房屋使用费的计算。如果形成了事实租赁关系,房屋使用费一般可以参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来计算。因为在没有新的约定情况下,原租金标准是双方都认可的一种价格,以此计算使用费是合理的。如果因为市场行情等因素,原租金标准明显不合理,双方可以协商调整。若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同地段、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价格等因素来确定合理的房屋使用费。例如,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的位置、面积、用途以及当地的租赁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来公平合理地确定房屋使用费的金额。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到期后事实租赁关系的认定关键在于双方的实际行为,而房屋使用费的计算通常先参考原合同租金,有争议时可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样既保障了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承租人的合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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