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的减刑幅度是多少?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犯了罪,后来主动去自首了。现在案子到了审判阶段,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自首的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大概能减多少刑,心里好有个底,所以来问问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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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的人自己主动找到司法机关,把自己做过的坏事都老老实实交代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不过,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给出一个具体的减刑幅度,这是因为案件情况各有不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自首的减刑幅度。一般情况下,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例如,原本根据犯罪情节确定的基准刑是10年,若符合这种情况,最多可以减少4年的刑期。 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也就是说,若基准刑是10年,最多能减少3年刑期。 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不过,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为规避法律、逃避处罚而准备自首的,可以不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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