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情形?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听说劳动仲裁有诉讼时效,还可能会中断。我不太清楚到底哪些情况会导致时效中断,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形,这样心里有底,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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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简单来说,就是原本计算的仲裁时效因为某些情况暂停,等这些情况没了,再重新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明确了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形。 首先,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劳动者直接向用人单位讨要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或者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等,这种主动主张权利的行为就会导致时效中断。这就好比你向朋友要回借出去的钱,只要你开口要了,还钱的时间计算就重新开始。 其次,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等,都属于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这些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例如,你发现自己的社保缴纳有问题,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那么从你投诉那一刻起,仲裁时效就暂停,等监察部门处理结果出来或者有新进展了,时效再重新计算。 最后,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承认存在劳动争议,并明确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工资、给予相应补偿等,仲裁时效也会中断。比如用人单位承诺在某个时间点支付拖欠的工资,那么从其作出承诺时起,仲裁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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