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

孩子他爸一直拖着不给抚养费,我一个人养孩子压力很大。我跟他说再不付抚养费就别想见孩子了,他说我没权利这么做。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讲,他不支付抚养费,我到底能不能拒绝他探视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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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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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不支付抚养费和探视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不能因为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就直接拒绝其探视孩子。 首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未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义务,若不履行,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 其次,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可见,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除非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否则不能随意剥夺。 所以,即使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能自行拒绝其探视孩子。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而探视权的行使则按照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执行。如果对方的探视行为确实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存在暴力倾向、不良嗜好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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