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工材料不符合约定拒付费用是否构成违约?

我找了一家加工厂加工一批产品,结果他们用的材料和我们之前约定的不一样。现在加工厂找我要加工费用,我因为材料不符合约定就拒绝支付了。我想知道,我这样拒付费用的行为在法律上会不会被认定为违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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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加工材料不符合约定时拒付费用是否违约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在加工承揽合同里,定作人有按照约定支付报酬的义务,而承揽人则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这里的工作成果就包括使用符合约定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七十五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当承揽人使用的加工材料不符合约定时,这就属于承揽人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定作人拒付费用是否违约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承揽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比较轻微,不影响工作成果的基本使用,并且承揽人能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比如更换材料,使工作成果最终符合约定,那么定作人可能就不能直接拒付费用。因为此时承揽人虽然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但仍在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若定作人直接拒付费用,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 然而,如果承揽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工作成果的基本使用,或者承揽人拒绝采取补救措施,那么定作人拒付费用是合理的,不属于违约行为。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承揽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定作人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也就是说,承揽人没有按照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就可以拒绝支付相应的费用。 总之,加工材料不符合约定时拒付费用是否违约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材料不符合约定的严重程度以及承揽人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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