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呢?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个质押合同,听说有些质押合同要登记才生效。我不太清楚具体有哪些情况是以登记作为生效条件的,想了解一下,不然怕合同出问题,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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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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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保合同。一般情况下,质押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并生效,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需要进行登记才能生效。 首先是基金份额、股权质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是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表示持有人按其所持份额对基金财产享有收益分配权、清算后剩余财产取得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股权则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比如,张三将自己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质押给李四用于借款,那么只有在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后,这个质押合同才生效,李四的质权才正式设立。 其次是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等。例如,甲拥有一项专利,将该专利的财产权质押给乙,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后,必须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才生效,乙才能享有相应的质权。 最后是应收账款质押。《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比如,丙企业将其对丁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贷款,只有办理了应收账款出质登记,质押合同才生效,银行才能取得质权。 综上所述,基金份额、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应收账款质押,是以登记作为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的,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当事人一定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保障质押合同的效力和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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