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余额交付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打算注册一家公司,现在对于注册公司时剩余资金的交付期限不太清 楚。不知道这个期限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固定的时间,还是可以由公司自己决定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了解注册公司余额交付期限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余额交付”指的是什么。在注册公司时,通常会涉及注册资本,而余额交付就是股东在缴纳了部分出资后,剩余未缴纳的注册资本的交付。
从法律角度来看,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后,我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这意味着,除了一些特殊行业有明确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等,并将这些内容记载于公司章程中。也就是说,对于注册公司余额交付期限,没有一个统一的、强制性的固定时间限制,而是由股东们自行协商确定,并在公司章程里明确写出来。
不过,虽然股东有自主约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设定一个无限长的期限或者不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股东在约定注册公司余额交付期限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自身的出资能力,合理确定交付期限,并且要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