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资余额交付时间有什么规定?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投资,之前已经交付了一部分出资,现在还有余额没交。我不太清楚对于这部分出资余额的交付时间,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不按时交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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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出资余额交付时间的规定主要与公司设立以及股东出资相关。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概念。认缴制是指股东在公司设立时,不需要立即缴足全部出资,而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逐步缴纳。实缴制则要求股东在公司设立时就一次性缴足全部出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出资余额的交付时间首先是由公司章程来规定的。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它会明确各个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等内容。股东需要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交付出资余额。如果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以根据股东之间的协议来确定交付时间。若股东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付出资余额,公司有权要求股东足额缴纳,并且其他已经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通常表现为赔偿因未按时出资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此外,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八十三条也有类似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出资余额交付时间的关键在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的规定,股东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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