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发生履行出资争议时如何证明自己?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最近和其他股东在出资问题上有了争议。他们说我没履行出资义务,但我明明已经出资了。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自己确实履行了出资义务,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有哪些方法可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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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东发生履行出资争议时,若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有多种方式可以采用。 首先,出资证明书是直接证明股东出资的重要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事项,并由公司盖章。这份证明书相当于股东出资的“身份证”,能清晰表明股东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出资义务。 其次,银行转账记录也是关键证据。如果股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出资,那么银行出具的转账记录能直观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转账记录上会有具体的转账时间、转出账户(股东账户)和转入账户(公司账户)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准确证明股东向公司投入了资金,是证明出资的有力证据。 再者,验资报告也具有证明效力。依照《公司法》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验资机构会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专业的审核和验证,其出具的验资报告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证明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另外,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文件中关于出资的约定以及相关会议记录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如果这些文件中明确记录了股东的出资情况,或者会议记录中提及股东已经完成出资等内容,都可以在证明出资时发挥作用。总之,股东在面临出资争议时,要善于收集和利用这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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