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股东足额出资?


认定股东是否足额出资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这不仅关系到股东自身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股东出资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货币出资,认定相对简单。股东将货币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就可以作为出资到位的证明。这就好比你去银行存钱,银行给你一张存单,这张存单就能证明你存了多少钱。在实践中,转账记录上要明确标注款项用途为“出资款”,这样才能更清晰地表明这笔钱的性质。如果是用非货币财产出资,认定过程就会复杂一些。就像前面提到的,非货币财产需要进行评估作价。例如,股东用自己的一套设备出资,那就需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这套设备进行评估,确定它的价值。评估完成后,还需要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以房屋出资为例,要把房屋的产权过户到公司名下,这才算是完成了出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规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此外,公司章程也是认定股东足额出资的重要依据。公司章程中会明确规定每个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需要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没有按照章程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出资,就可能被认定为未足额出资。比如,章程规定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一年内出资100万元,但该股东只出资了50万元,那就明显没有足额出资。总之,认定股东足额出资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方式、相关证明材料、财产评估以及公司章程等多方面因素。当出现出资争议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据相关证据来确定股东是否足额出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