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结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现在打算离婚,结婚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是我付的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房贷,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子会怎么判?是完全归我,还是会有其他分配方式?希望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可能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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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如果是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钱全款购买,并且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房子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这是因为从购房资金来源和产权登记情况看,都明确表明这是购买方婚前的个人资产,《民法典》相关规定也保障了个人婚前财产的独立性。 要是婚前一方付了房子的首付,然后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并且房子登记在付首付一方的名下。那么首付部分属于付首付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这部分不参与分割。但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商量怎么分割,如果商量不好,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付首付方,同时付首付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就是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购买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如何分割,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相关概念: 个人财产:指在结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明确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像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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