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出面协调超市出具谅解书是否可行?

我之前在超市有过一点小冲突,派出所介入处理了。现在派出所提出要出面协调让超市给我出谅解书,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可不可行。我担心这样会不会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一下派出所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这种协调出来的谅解书有没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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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谅解书协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实践中,派出所出面协调超市出具谅解书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谅解书的概念。谅解书通常是在刑事案件或者一些治安案件中,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行为人表示谅解所出具的书面文件。它反映了被害人的一种态度,在司法程序中可以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违法行为人从轻处罚的一个参考因素。 从派出所的职责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作为基层的公安派出机构,其承担着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在超市与相关行为人产生纠纷的情况下,派出所出面进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让超市出具谅解书,是其履行职责、化解矛盾的一种合理方式。 从法律效果上来说,如果派出所的协调过程是在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进行的,即超市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基于对行为人行为的谅解而出具的谅解书,那么这份谅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法院或者相关执法部门会将其作为一个量刑或者处理的参考情节。然而,如果在协调过程中存在威胁、强迫超市出具谅解书的情况,那么这样的谅解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它违背了自愿原则。所以,一般情况下,只要协调过程合法合规,派出所出面协调超市出具谅解书是可行且具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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